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
邹鹏鹏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专注于公司经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至今承办过200+民商事案件,涉及房地产业、租赁和房屋服务业、制造业等多个行业。努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次被委托人称为“靠谱”的律师,希望可以为您提供靠谱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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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代位继承是基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的事实而发生。转继承则是基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的事实而发生。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不同:前者基于继承人在被继承人后去世,涉及被继承人的下一代表亲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后者因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去世而启动,仅涉及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血亲。转继承适用于法定和遗嘱继承,但需在遗嘱继承人离世后;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的补充,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转继承是二次继承,发生在财产分割前;代位继承则是间接继承,替代被代位继承人的位置。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在发生时间、前提条件、本质属性和法律效力、当事人主体及适用范围上均有显著区别。代位继承仅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而产生,限于被继承人的受抚养子女;转继承则因任一继承人去世而发生,涉及更广泛的继承人。代位继承是间接参与式继承,转继承则是连续两次继承。代位继承人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转继承人则无此限制。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转继承则适用于法定和遗嘱继承。

转继承,是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的财产后,对财产还未进行分配时死亡,其应该继承的份额转由其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其应该继承的份额。

代位民法典则允许被继承人早逝的儿女后代取代成为财产继承人,即使兄弟姐妹已故,其子孙也有权争夺遗产。与此相反,转继承适用于继承人继承活动后去世的情况,其继承权由法定继承人接手,仅对其应得份额进行分割,不涉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后代。两者差异在于:代位继承需继承人先于或与被继承人离世,转继承则限定于继承活动期间;代位继承人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转继承仅限于法定继承份额;代位继承主要在法定继承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