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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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能否直接购入小股东的股权仅需满足小股东的赞同,且不会对任何第三方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这样的收购显然是被允许的。无论大小股东,其在公司中所注入的资本均已经转化为公司的固定资产。若欲进行收购,则应由大股东自行动用自身资金支付予小股东,并且在通过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原小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方可转换为主导股东名下。必须严格区分股东持有的股份和公司的自有资产。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收购分为公开要约和协议收购两种形式。要约收购需持股达30%以上的主体发出全股或部分收购要约,公告需经证监会批准并在30-60天内有效,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适用于所有受影响股东。协议收购则需在达成协议后短时间内报备监管机构,协议生效前公告,持股超过30%时可能触发后续要约程序。

企业不可随意撤销股东的基本股并收回证书,除非涉及净资产变动(如股权转让或清算)。通常,股东权益基于出资比例,与劳动关系无关。除非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明确规定了股份转让条件,否则企业单方面操作缺乏法律支持,可能侵犯股东权益。

股权回购并不一定引起注册资本减少,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导致持股比例变化。减资必然引起注册资本减少,但股东之间股权比例不一定会变化。

依据法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