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
孙伟伟律师,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执业以来,孙律师始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与刑事合规等多个维度。 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孙律师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案情错综复杂的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孙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取得了不起诉、缓刑、罪轻及二审改判等良好结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孙律师现任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区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为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风险审查、内部反腐败机制构建、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刑事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孙伟伟律师以“专业、尽责、务实”为执业理念,善于从复杂案情中提炼关键焦点,精准制定辩护方案和应对策略,其卓越的业务能力和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客户信任与业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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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股票或债券发行,通过隐瞒或捏造关键信息,构成犯罪。对个人,最高可判五年徒刑和非法集资额1%-5%的罚金;对企业事业单位,单位面临罚金,直接责任人最高五年刑期或拘役。情节严重者,无论个人或单位,刑罚加重。

欺诈发行债券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包括:违法行为人实施诈骗,债券金额超500万人民币;存在伪造或篡改国家机关公函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犯罪行为;使用非法集资资金进行非法活动;以及转移或隐匿非法所得资金以掩饰犯罪,情节严重。

刑法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的犯罪行为设定严厉的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犯罪金额巨大、危害严重或情节恶劣者,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款。若金额极为巨大、后果极端严重或情节恶劣至极,责任人将面临5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必须执行罚金,以示严惩和经济制裁。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等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存托凭证或者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制售虚假证券如公司股票、债券等,法律严惩。小额违法可能导致五年以下徒刑或罚款;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及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罚款,处罚力度与犯罪严重性成正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