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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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就是,继承人得用他拿到的那堆遗产里的所有钱,把他爸或者妈生前欠下的税债都还上。但是,这个还债的金额不能超过那堆遗产的实际价值。要是遗产不够还所有的债,那继承人就可以选择不还那些比遗产多出来的部分,除非他们自己愿意掏腰包去还。所以,如果有个人死了,他的家人作为继承人,就要用他们继承到的遗产去还那个死去的人欠下的债,但是他们的责任也只限于那堆遗产的实际价值。

当你的债主去世了以后,你就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第122条的规定来提出起诉。你作为原告,因为跟债主的遗产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所以完全符合原告的条件。而债主的遗产,就作为被告出现,它的归属是根据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1160条来决定的。如果这个遗产没有人愿意继承或者接受遗赠的话,那就是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的了。

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必须得满足好几个条件才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比如说如果欠债的人死了的话,债权人就可以把他的子女或者父母当做被告去告他们。所以,既然已经发生了这种情况,只要债权人跟这个欠债人的继承人还有点什么利益上的牵扯,那么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等等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完全可以把这个欠债人的继承人当作被告,然后到法院去告他们。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当债务人离世之后,能否向担保人进行追偿,需视保证合同中所规定的保证方式而定。假若在此份保证合同当中,所约定的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依照第六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保证人有权在主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且未就债务人的财产实施强制执行措施以清偿债务之前,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除非出现了该条款所规定的特定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的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在其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有义务偿还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法规应缴纳的税金及负债。也就是说,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只需以其实际继承到的遗产价值为限,对被继承人所背负的债务进行清偿。若遗产价值无法足额支付所有负债,那么继承人可选择不承担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负债。倘若继承人主动表示放弃继承权,那么便不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负债的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