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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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履行赡养义务情形下撤销赠与行为的流程关于撤销赠与合同之程序,可遵循以下几种路径进行处理:首先,在赠与物品尚未实际交付之际,应向对方发出明确的撤销赠与合同告知函,待该通知书送达至相对人处后,原赠与合同即告失效。实施此类方法前,需征得双方共同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其次,若选择在赠与物品交付之前以默示方式撤销赠与,则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可依法通过明确告知受赠人并提出撤销请求,或在不同意或诉讼中提交法院申请撤销附条件赠与。受赠人需退还财产后,赠与契约失效。赠与人有权在受赠人严重侵犯权益、未履行抚养义务或违反契约义务时行使撤销权。

赠与人有权在法律上撤销其赠与行为,行使期限最长为一年。若受赠人侵犯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权益、未履行扶养义务或违反赠与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赠与人可取消赠与。

赠与撤销权主要针对三种情况:一,受赠者对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施暴;二,受赠者未履行对赠与人应有的扶养照顾职责;三,赠与协议中明确的义务未执行。这些情况下,赠与人有权依法撤销先前的赠与行为。

一般情况,财产权利转移之后就不可撤销了。特殊情况权利转移之前也不可以撤销,具体是: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2、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上不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存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六百六十四条情形的,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