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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收条构成抢夺罪吗

时间:2025.05.28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54人
律师解答:
情节轻微不构成。
律师解析:
抢夺收条情节轻微的,一般不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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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振华律师

山东润吉律师事务所

耿振华律师,山东润吉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耿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以“诚实守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为执业原则,以“尊法、敬业、尽责、高效”为服务理念。耿律师在办案中自信、灵活、果敢、创新办理了大量重大复杂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并担任多家企业和个人常年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为当事人规避和化解了大量法律风险。耿律师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劳动工伤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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