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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起诉书怎么写

时间:2025.01.2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女方离婚起诉书在写的时候应该要有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
原告:___,性别:女,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__省___市___号,联系电话:___。
被告:___,性别:男,出生日期:____年__月__日出生,民族:汉族,地址:__省___号,联系电话:___。
诉讼请求: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判令女儿归被告抚养,由原告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月经人介绍相识,____年__月__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___。原告与被告结婚初期感情尚可,但结婚两年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琐事等原因,双方经常吵架。为此,原告与被告从____年__月__日起一直分居到现在,双方感情仍没有任何改善。在此期间,双方多次协议离婚未果。以上事实足以说明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特诉请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前述请求。
此致
_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年 月 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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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鸿律师

云南八谦(临沧)律师事务所

郑鸿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云南大学法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获得 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云大法学院毕业后,加入昆明某知名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后由于家庭原因从昆明回到临沧市工作,拥有多年国有企业管理及行政执法、法务工作经历,后辞去公职及职务转岗为专职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八谦(临沧)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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