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
李斌律师,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等。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办理了大量诉讼案件,在长期的工作时间中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秉承“细致严谨,德信为本”的办案理念,为个人及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全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李斌律师部分案例: (1)庞某涉嫌抢劫罪,经李斌律师争取,检察院不予起诉,无罪释放; (2)张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经李斌律师团队辩护,刑期改判为1年2个月; (3)袁某分家析产纠纷,经李斌律师努力,最终为当事人争取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4)青海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经李斌律师团队不懈不利,追回当事人应得款项175万余元,利息28万余元; (5)杨某民间借贷纠纷,经李斌律师团队认真仔细的对账,为当事人追回借款90万元,利息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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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如需申请监外执行,您是有权到外地的,但需要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同时严格遵守指定的时间安排以及汇报、报到等诸多条件。若有不符者,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具体地点。在《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监视居住应在罪犯或被告人家中进行(如果没有固定住址的情况下,则可由执行机构指定其他合适地点实施)。

一般来说,被判监外执行刑罚的罪犯,没有经过允许不能擅自去异地打工。这是因为监外执行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执行方式,这些人还是在司法监管之下的。要是真的有必要去异地打工,那就得先经过严格的申请审批流程,等有关部门批准了才能去。

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限问题并未有具体统一的标准。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形者,皆可暂予监外执行:首先,患有严重疾病,确实需在狱外接受治疗的;其次,是孕期中的女性罪犯或是正处于哺乳期间的母亲;最后,生活无法自理,若使用暂予监外执行不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亦符合条件。而对于被判处在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存在上述第二种情况,同样可以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才可以申请监外执行。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文件。对于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女性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此外,对于那些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申请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有要求的,不是想申请就能申请的。比如,患重病需要长期医疗、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对社会没有危害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被判无期徒刑的,只有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社会有威胁或者自伤自残的,不能申请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