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伤害办案流程如下:
一、案件
管辖。
1、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2、重伤及因伤害
致人死亡的案件由公安机关
刑事侦查部门管辖。
3、伤情不明、难以确定管辖的,由最先受理的部门先行办理,待
伤情鉴定后,按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移交主管部门办理。
4、因管辖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
指定管辖。
5、
被害人有
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
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6、人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因
证据不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二、前期处置。
1、接到伤害案件
报警后,接警部门应当根据案情,组织警力,立即赶赴现场。
2、对正在发生的伤害案件,先期到达现场的民警应当做好以下处置工作。
三、勘验与检查。
四、调查取证。
五、
案件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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