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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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质押通常亦被称为质权,即由债务人或者第三方将其名下的动产移交给债权人进行掌管,进而将这些动产作为债权的相关保障。一旦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便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对该动产进行出售并获取的价款优先获得赔偿。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明确规定,若有限责任公司选择使用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押物,则应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执行。

可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权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交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的行为。当债务未偿还时,债权人有权处置该动产。根据《民法典》和《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需遵循股份转让的规定。股东间股权转让可自行决定,但转让给外部人士需过半数股东同意。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进行股权质押时,需要得到其他股东多数同意。

在公司章程未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转让作出特别规定时,股份转让需获得超过半数持股股东的同意方为有效。但此规定非强制性,章程可自行设定。股东间相互转让股权则无需其他股东同意。总之,股份转让的有效性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是否获得足够多数股东的同意。在股东间转让股权时,则无需额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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