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吴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拥有丰富的诉讼经验。专注于婚姻继承领域、劳动领域、医疗美容领域及企业法律顾问,在实践过程中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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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不是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一方因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所生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合同无效与合同缔约过失责任不是同一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不当行为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对相对方造成实质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这种过错可能源于订约前的行为,涉及法律责任的认定。

缔约过失责任在法律框架内针对契约无效情况,当行为人在谈判初期蓄意误导、隐瞒关键信息或提供虚假情报,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契约未达成时产生。这类责任源于对合同谈判诚信义务的违反,即使最终未能签订契约,行为人仍需对此负责。

1.返还财产:要求返还已交付物品,承担返还义务。 2.折价补偿:无法返还或无必要返还时,按财产价值折算并以货币形式补偿。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导致经济损失且对方有过错时,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时,财产被收归国有或返还相关方。

1.返还财产:要求返还已交付物品,承担返还义务。2.折价补偿:无法返还或无必要返还时,按财产价值折算并以货币形式补偿。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导致经济损失且对方有过错时,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4.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方利益时,财产被收归国有或返还相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