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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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没有强行规定建设工程的违约金比例,事实上,不管是哪一种类型的民商合同,违约金并没有法定比例,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时候,违约金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根据违约情况或违约产生的损失确定。

建筑工程违约金比例法律支持的是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百分之二十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工程的资金一般都是较大数额的,违约金随之也会很高,因此比例不宜太高,违约金计算的是合同的总价。

建筑工程违约金的比例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是不能超过即定损失的30%,如果超过30%。赔偿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起诉进行减少违约金。但如果双方已经在合同之中明确表示出来的话,那么则需要按照合同内容来采取违约措施。

关于建筑工程违约金比例,我国法律有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不得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如果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即可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