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认定
非法转包行为可参考以下方面:
1.主体上,
承包单位把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施工,或肢解后分包给他人,属于非法转包。
2.
合同关系上,转包后会形成新合同关系,原承包单位常不履行原
合同责任义务。
3.管理方面,承包单位不在现场设管理机构、不派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可能是非法转包。
4.财务上,转承包人交管理费、实际支配
工程款,也是认定参考。
案情回顾:小朱所在的承包单位承接了一项工程。之后,该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给小胡的单位施工,双方形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原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也未派驻主要管理人员履行管理义务。同时,小胡的单位向原承包单位缴纳管理费,工程款项由小胡的单位实际支配。小朱认为这种情况属于非法转包,而承包单位却不认可。
案情分析:1、从主体方面来看,承包单位将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施工,符合非法转包的主体特征。
2、从合同关系上,转包后形成新合同关系且原承包单位不履行原合同责任义务,这也符合非法转包情形。
3、管理角度,承包单位未设立管理机构和派驻人员履行管理义务,可认定存在非法转包可能。
4、财务上,转承包人缴纳管理费并实际支配工程款,也是认定非法转包的重要参考,综合判断该行为属于非法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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