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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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记住,依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里的规定,要是在被别人伤害权益后,你需要三年的时间来追讨自己的赔偿。时间是从你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受到了损失并且清楚责任人是谁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过如果你超过了20年还没去起诉的话,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帮你,除非你能拿出特别的理由让他们给你延期。

假如你手上的那个借条上面完全没写什么还款日期,或者虽然写了但写得不清不楚的那种情况下,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还是没法准确地知道到底啥时候该还钱的话,那这个时候,作为贷款人的你就有权利去提醒、催促这个借款人赶紧把借的钱还给你。这也就是说,只要这个借条上面没有清楚明白地写出什么具体的还款日期来,那作为贷款人的你就有权利让借款人把借的钱还给你。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若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欠据未载明还款日期或还款时间的设定过于含糊不明,那么作为债权人,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标准无法判断出债权资金利息计算具体日期的权责,这时您有权向债务方发出催促通知,请求其在合理的时限内尽快尽快归还所借之资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贷款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其内容通常应涵盖贷款类型、货币种类、运用目的、原始金额、利率水平、有效期以及还贷方式等关键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项法律规定并未明确阐释在借据中必须载明借款日期,然而若借据中欠缺借款日期,则可能对贷款协议的完整性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到整个合同的法律效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明文规定,如果在借贷合同之中并无明确的还本付息期限约定,抑或是具体约定模糊不清且无法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之规定加以明确化,贷款方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当某份借据上并未注明任何形式的还款日期时,便可能会被视作对还款期限的规定模棱两可。因此,在此情况下,贷款人完全有理由向借款人发送催收通知,要求他们在适宜的时间段内完成借款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