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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权的行使限制

时间:2025.02.25 标签: 公司经营 经营管理 阅读:1044人
律师解答:
看情况。
律师解析:
票据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第一,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第二,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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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敏律师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

北京法沃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生学历,企业常年法律顾问部负责人,擅长企业商事诉讼/仲裁与谈判、常年法律顾问、知识产权诉讼等。曾在国内知名法律数据库公司工作,在建设工程、软件科技、餐饮、金融等行业均有丰富的企业法律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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