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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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强奸罪帮助犯需满足:知晓主谋强奸计划、提供必要援助或便利(如地点、器械、恫吓等),且该协助对犯罪成功有推动作用。帮助犯不必直接参与性侵犯,但其行为对犯罪过程有实质性辅助。

判定强奸罪帮助犯需满足:知晓主谋强奸计划、提供必要援助或便利(如地点、器械、恫吓等),且该协助对犯罪成功有推动作用。帮助犯不必直接参与性侵犯,但其行为对犯罪过程有实质性辅助。

在强奸罪等刑事案件中,存在帮助犯,即为主犯出谋划策、提供协助但未直接实施者。依据《刑法》,对帮助犯的处罚以其作用和犯罪结果影响为准。若帮助犯在犯罪中起重要作用,可能被视为从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协助他人进行强奸,通常被认定为“强奸罪的共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行为被视为纵容恶性犯罪,可能构成协同犯罪。在此情况下,主谋者需为其在犯罪中的角色,如教唆、威胁或协助等,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这是对犯罪行为的严厉打击,也是对社会正义的维护。

强奸罪帮助犯的处罚标准是:按照强奸罪的共犯处理,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