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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公死亡的待遇规定

时间:2025.01.02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1050人
律师解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非因工死亡家属要求企业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
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
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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