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中山大学法律硕士,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学员,有境外游学经历(New York, Washington, Los Angeles, San Francisco, Boston, Vermont)高级合伙人 丰富的从业经历:15年律师行业经验,婚姻部主任律师,深圳法院专家家事调解员,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熟悉深圳法院的裁判规则,能够准确分析案情和预判案件结果。团队给委托人更多的情感呵护、心理建设、心力支持,提供专业、高效、可靠的服务,给委托人温暖、安心、体面的体验。 出色的办案能力:刘律师擅长复杂离婚纠纷的诉讼。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擅长处理同居、结婚、离婚、抚养、继承等法律纠纷及财富传承等家族事务,经办涉及离婚、抚养权争夺、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及企业控制权争夺等纠纷类案件近千件,处理涉案资产30亿以上;凭借精湛的执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和赞誉,收获数面致谢锦旗,挂满了办公区。 独特的性别优势:刘律师是深圳市数一数二的男性专业婚姻律师,不仅强共情和沟通细腻年,还兼具气场和理性两大好处,在调解过程中男性气场能给弱势当事人增加信心、提供保护,而理性则使男性律师在分析、解决问题和提出思路时更具果断性和决断性。并在多年的办案经历中,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离婚财产分割(含股权)、子女抚养、损害赔偿、出轨证明等问题上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深谙深圳各级法院离婚诉讼程序和各类经典判例,能够最大限度为客户争取合法利益。很多当事人在二审阶段改请刘律师代理其案件。 大量的大厂案件:擅长处理华为、腾讯、深航南航、医院等公司员工、高管、股东的离婚纠纷,以及身处国外与国内配偶的离婚纠纷。 成功的案例: 快速离婚案: 从客户委托到离婚仅14天时间, 帮助客户快速解除婚姻关系 异地离婚案: 熟悉程序与沟通推进, 快速办理非深户籍客户在深圳离婚 直接调和案: 通过分别沟通及三方沟通, 成功化解矛盾,双方欢欢喜喜回家去 诉讼促和案: 启动离婚程序倒逼对方正视婚姻问题, 签订婚内协议挽回家庭 劝退小三案: 与小三谈判,情理法三管齐下, 成功劝退小三从而挽回家庭 挣得抚养案: 帮助85%的客户争得孩子的抚养权, 10%的客户双方共同抚养 财产分割案: 调查取证配合谈判, 帮助客户成功争得12套房产及百万现金 离后财产案: 离婚后财产纠纷, 成功帮客户争得5百余万的补偿费 离婚止损案: 离婚时3套房子及2百万存款, 离婚时仅让对方分走1套房子 股权分割案: 通过多次谈判协商, 保住客户股权仅支付适当补偿给对方 免担债务案: 对方为多分财产恶意制造债务, 抽丝剥茧成功帮助客户摆脱债务 抚养变更案: 通过数据及论证征服法官, 帮助客户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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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财产在一方死亡后应如何进行分配(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积累的共同所有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首先从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分离出一半属于配偶方所有,剩下的部分则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分配。(2)对于夫妻一方死亡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其所享有的份额通常应该是平等的。

关于夫妻一方不幸离世后财产分割的详细策略对于已故夫妇中一方留下的财产,应按照以下程序和原则予以分配:首先,如果当事人生前制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应当根据遗嘱中的具体条款来执行。反之,若并无此类遗嘱存在,那么便要按照特定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法定继承分配。在这样的情形下,余生伴侣、子女以及父母等直系亲属都将成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他们有权对死者遗留下来的遗产进行分配。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其中一人不幸离世,关于他们共有的财产如何进行合理分割的问题,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除非双方事先已经作出明确的书面协议,否则在对遗产进行分配之际,必须先从夫妻共有的全部财产中划分出一半份额作为配偶的财产权属,而剩余的另一半则由逝者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上述情况下,配偶一方无疑地属于死者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其应得的部分。

这取决于相应的具体情形。首先,若该死亡者离世后留下的债务被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另一方就有责任和义务进行还款。

当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的办理事宜时,当事人可选择仅由其中一位配偶亲自出面处理,原因在于申请房地产所有权证书并不强制要求夫妻双方均需到场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