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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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父母不得擅自索回已领养的孩子,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解除领养关系需收养送养双方共识、书面确认,并需年满八周岁养子女的同意。收养人未尽抚养义务或虐待遗弃等违法行为,送养人可申请解除领养关系。

领养的孩子一般无法办理出生证明。但是,可以办理入户。公民个人收养未办理户口登记的人员,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依据我国法律,未婚先孕分手后,应先尝试通过双方沟通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子女权益最大化”原则,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做出最终判决,明确抚养权归属。

若您无法生育并有意领养子女,需先前往官方民政机构完成收养登记。当事人需向政府递交申请及详细证明材料,包括领养人身份证件和送养方、被送养方相关资料。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您将成功完成收养登记,自登记日起成为孩子法律上的父母。

虽然可行,但必须经过当事人明确同意。法律规定,收养人在子女成年前不得单方面解除收养关系。但如果赡养人和送养人协商一致,也可以解除。对于已满或超过十周岁的养子女,必须先征求其意见和同意。因此,解除收养关系需要遵循法律规定,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