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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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一般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人的悔罪态度以及退赃情况等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案件的判决非常谨慎,以确保公正合法。

经济诈骗数千万元,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会得到宽大处理,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退赃情况、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对于巨额诈骗案件,如果没有法定的从轻情节,通常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即使积极退赔也不可以判处缓刑。

一般不会。但如果能够争取判处三年以下有期,且其他条件符合缓刑的条件,可以争取缓刑;否则,不能判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在一定情形下,应当宣告缓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即使积极退赔也不可以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