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
刘波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现在四川太白律师事务所执业。 刘波律师,从事法律行业数年以来,一直坚持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水平,不断钻研总结法律知识,竭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数起典型法律案件,有着丰富的法律事务诉讼实践经验。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等法律案件,并擅长相关法律事务的处理。 坚持以“高效、诚实、信用、尽责的执业理念,并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信念让刘波律师在维护法律公正的道路上勇敢前行,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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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端暴力攻击他人,如重伤、频繁施暴、使用武器等。2.追击、拦截、谩骂、恐吓他人,导致对方精神错乱、自杀念头或日常生活受干扰。3.强行索取、强制占有或任意破坏、侵占公私财产,特别是价值较高的财产或多次类似行为。4.在公共场合制造喧哗骚动,导致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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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可根据案情严重程度采取惩戒措施,如口头或书面批评、书写悔过书、罚款(不超过一万元)或拘役(不超过十五天)。如构成犯罪,将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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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体能证明对网络信息犯罪毫不知情,可免除刑事责任。但如证据显示其应知情而故意装作不知,将面临刑事处罚,一般将对其实施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等形式的严厉惩罚,同时可能还需承担罚金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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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在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之间的行为,将被认定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当其涉案金额超过100,000元时,或者实施此类行为累计达10次以上,亦或是实施次数在3次及以上但总价值达到50,000元以上的情况,则会被判定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