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及金融领域法律纠纷。 刘忠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合同纠纷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刘忠辉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情况如下:1、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部分未遂及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后,被法院判处较轻刑罚,取得被告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良好效果。2、刘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相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检察院以主观犯罪意识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3、A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4、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97万多,律师介入工作后,经对卷宗详细研判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后,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8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而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后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在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刘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依法提出其不符合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律意见,并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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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判罚标准,主要遵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当涉及的诈骗金额极度庞大,例如达到了2亿元人民币这一令人瞠目结舌的数字时,当事人将可能面临严重的刑事制裁。根据司法实践,这种情况往往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终身监禁,同时还须缴纳高达50万元的罚金或支付相应数额的没收财产。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之中,针对非法集资行为中的欺诈手法所引发的犯罪行为,通常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92条中有明确规定。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于,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并且采用了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还需要达到一定的金额标准。

认定集资诈骗罪的量刑,必须具备确凿有力的证据以充分证实被告的具体行为与此罪的法律构成要素相契合,例如,关于非法集资的明确事实、关于蓄意编造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相关证据、对于被告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动机和目的的明确表述,以及由于其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而对社会公众造成的严重经济损失等等。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能否对被告判处缓刑,需综合考量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罪行的具体严重程度、给社会所带来的不良影响、被告人对待其罪行的深刻悔悟以及对于受害人的补偿状况等等。当被告人触犯了刑法中的缓刑规定,即被判定犯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名,并且符合“具备深刻的悔过表现”、“不会继续对社会造成危害”这两个特定条件时,司法机构才有可能考虑给予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具体条款规定,如果行为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使用欺骗性的手段进行大规模的融资活动,达到了金额特别庞大或者存在另外一些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可能被最高判处终身监禁或者死刑,同时还将面临着个人财产的彻底没收。然而,在此我们必须要提醒各位读者的是,实际的判决结果将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罪犯的悔过表现等多方面的因素,因此死刑并不一定就是必然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