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覃程律师,为刑事案件而来,代表专业和真诚:其他案件咨询想听真话请付费,2009年毕业于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校,11年考入湖北司法系统公务员,2014年通过全国1统一司法考试,现辞职到夷水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 本人具有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获得湖北省司法厅个人三等功表彰。 现在已经办理 1.利川市涉嫌强奸罪 辩护由实刑到缓刑 2.来凤县聚众斗殴 由主犯 到从犯 对方过错 轻罪辩护? 3.来凤县扰乱公共秩序 由主犯 到从犯 轻罪辩护 4.巴东县非法经营 由实刑到缓刑辩护 5.恩施市涉嫌贩毒 轻罪辩护? 6.利川市涉嫌套路贷团伙 轻罪辩护 7.咸丰县涉黑张正兵1团伙 同案辩护 8.正在办理把巴东县田金虎涉黑团伙 同案辩护 9.鹤峰涉嫌诈骗 抢劫 自首立功 轻罪辩护(其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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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未遂可否被视为从轻或减轻刑罚的因素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当犯罪行为已经开始实施,然而由于行为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未能顺利完成的情况下,即属犯罪未遂。针对此类情形,司法诉讼过程中将参考和类推既遂犯罪的标准给予相应的从轻或是减轻处罚待遇。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经判定该名涉案人员已构成犯罪未遂,则有关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对其作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决定。

不属于,犯罪未遂是犯罪没有成功,可以从轻处罚,而非法定从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未遂犯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未遂犯的不法与责任一般轻于相应的既遂犯的不法与责任,故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行为未得逞的状态。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全面考虑其认知程度、动机、年龄、是否为初犯或偶犯、悔过态度及改进措施等因素。 根据综合考量,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适度从轻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减少基准刑的30%-60%;2)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减少基准刑的10%-50%。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全面考虑其认知程度、动机、年龄、是否为初犯或偶犯、悔过态度及改进措施等因素。 根据综合考量,对未成年犯罪者进行适度从轻处理。具体规定如下:1)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减少基准刑的30%-60%;2)年满16岁但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减少基准刑的1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