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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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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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处三年以下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任何人是不能非法砍伐,或者制成制品出售,如果行为人被认定本罪,根据行为人犯罪情节严重的程度判定相应的量刑。

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一般需要根据保护植物的种类、非法加工的数量、非法加工所得等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此时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一旦确认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将会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处以相关的罚金。情节如果特别严重的话,将会处以3~7年的有期徒刑。具体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