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
分居的话,需要提供以下证明进行举证:
1、一方在外居住的
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的书面分居文书;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
证人证言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
当事人的陈述;
(二)
书证;
(三)
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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