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
李金龙律师是山东双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潍坊市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训练营学员,潍坊市医调委专家库成员,2022年度潍坊市职工信得过律师。深耕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以专业、诚信的执业理念赢得当事人与行业的广泛认可。 教育背景方面,李律师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系,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其执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从业十余年来,累计代理及参与诉讼、非诉讼案件达上千件,凭借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准的案件把控能力,为当事人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收获一致好评。 李律师的核心执业领域聚焦交通医疗事故、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四大板块,且在各领域均形成独到的专业优势。在交通医疗事故纠纷中,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链、明确责任划分,为伤者争取足额赔偿;处理债权债务案件时,能高效制定清收方案,破解“执行难”困境;刑事辩护领域,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纠纷处理中,则兼顾法理与情理,助力当事人平稳解决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争议。 此外,李律师曾先后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顾问单位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处理、合同审查、风险防控等全方位法律服务,助力企业规范运营、规避法律风险。秉持“客户至上、精益求精”的服务宗旨,始终以当事人需求为导向,注重沟通效率与解决方案的可行性,用专业能力为客户筑牢法律屏障。 无论是复杂的诉讼案件代理,还是常态化的法律顾问服务,李金龙律师都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务实高效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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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能否豁免支付精神损失费该问题并不绝对,若被害者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将无法寻求精神损失费用的主张,而在此情况下,倘若仍然支持精神损失费的提出,无疑将会导致司法公正的丧失与公平性的破坏。反之,若被害者决定单独发起民事诉讼程序,那么在刑事审判阶段已然结束之后,被告方对赔偿的主动意愿以及可能实现赔偿的可能性将显著降低。

精神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失责任判定的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处理确实需要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配负担。此项安排意味着,当我们探讨如何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时,我们必须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如侵权责任的比例大小、行为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侵权者的主观过失程度、其经济承受能力,以及侵权行为的实施手段、发生场所及行为模式等具体情节。这些要素均是决定赔偿责任的关键所在。

在故意伤害的案件中,涉及到精神抚慰金的赔付问题是较为复杂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通常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而要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倒是有可能获得赔偿。这主要是因为刑事诉讼主要关注的是财产损失的赔偿,而民事诉讼则会综合考虑精神伤害的严重程度、受害者所承受的痛苦,以及肇事者的过失程度等因素。

故意伤害罪涉及精神损害赔偿时,其法律依据主要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要赔偿范畴,而应在民法典框架内处理,主要在民事诉讼中予以考量,涉及物质损失如医疗、误工、护理等费用的赔偿。

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发现配偶不忠可提损害赔偿。精神伤害补偿金受多因素影响。遇婚外情,立即取证并请律师协助起诉,掌握法律流程保护权益。精神损失费仅是部分赔偿,还可能涉及财产分配、抚养权等。建议寻求专业律师援助,全面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