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
2014年6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学、金融双学位。2015年初进入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实习并执业,2019年7月转入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现为云南奥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期间先后参与了多个重大诉讼案件和非诉重大项目的处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擅长公司、金融、税务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事务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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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立核算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需遵循以下规范:首先,分公司无需独立申报,应将财务数据和报表上传至总部,由总部统一汇算申缴。其次,分公司需定期向上级递交日常营业数据,如收支情况,以便精确核算。最后,尽管不单独申报税务,但需在所在地税务部门办理登记,并按时传送纳税资料。请注意,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和案情差异而变,建议与本地税务局或税务律师咨询确认。

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财务状况纳入母公司集中核算和管理体系,需建立辅助账簿和详细账目,参照母公司规范。经母公司税务部门许可,分支机构可实行增值税预征,由母公司统一扣除;营业所得税则单独缴纳。若分支机构与母公司业务重叠,需执行报账制度并办理相关执照手续。

非独立核算要报增值税。具体规定是,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如果确实是分公司,一般说来,应当通过总公司汇总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如果是子公司(现在很多人分公司和子公司概念混淆,具有法人资格,一般说来,是就地申报并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