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许睿律师现系全国大所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副主任,承接全国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法学与教育学专业双学士,许睿律师承接全国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民事案件,专业知识系统扎实,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级法律职业资格,具备较为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同时作为优质律师资源与众多法律服务平台进行线下合作,为数以千计的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执业荣誉及社会任职】 省级首届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青年律师领军人才 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盈科(西安)法正律师团队合伙人 盈科(西安)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 盈科(西安)刑民行交叉法律事务部团队创始合伙人 北京市盈科全国第五届政府与公共法律服务部委员 北京市盈科全国北京市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委员 北京市盈科全国第五届公司法专委会委员 北京市盈科全国基建投资与城市更新法律服务中心委员 北京市盈科全国北京市盈科全国刑事法律服务中心委员 2024年获评北京盈科全国年度优秀刑事辩护律师 2024年承办案件法律文书获评陕西省首届文书大赛优秀法律文书 2023盈科模拟法庭(西区)优秀辩护律师 2022年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 2022年成为灞桥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 2022年当选西安市(高新区)新联会理事成员 2021年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西安)法律服务团第三项目负责人 承办案例入选首届陕西省青年刑事辩护律师论坛优秀案例 合著《首届陕西省青年刑事辩护律师论坛优秀案例集》 IBA国际律师协会会员、一带一路律师成员会员 【执业机构】: 总部设在北京,在中国区拥有116家律所,盈科全球法律服务网 络已覆盖97个国家的167个国际城市。成立20余年来,累计为 超过1000000American Lawyer(美国律师杂志)在2023 The Global 200 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盈科律师事务所位列第一,蝉联 全球规模最大的律师事务所。2022年,盈科在Global 200 全球律师人数排名中,位列第1;全球律所 总创收排名中,位列第46;权益合伙人人均利润排名中,位列第100。 【刑事案件领域】: 盈科全国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立足北京,联动100余家盈 科分所,下属115个刑事专业部门、1200余名委员。依托 丰富的学术资源,与北大、清华、人大、法大等知名高校 法学院保持紧密链接,共同推出各类高品质专业活动,产 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与此同时,依托突出的平台优势, 团结凝聚了大批高学历的检、法转型人才,高校兼职人才 和青年后备人才,形成全国一体化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主 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控告、涉案企业合规法律服 务、企业重大项目预防性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以及企业和 个人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刑事辩护、刑事控告、刑事合规、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培训 【执业经历】: 执业期间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均取得较好的办案成果,同时成功办理数百起刑事、民商事诉讼,获得当事人馈赠数面感谢锦旗,并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在职期间:2024年承办案件法律文书获评陕西省首届文书大赛优秀法律文书,2023盈科模拟法庭(西区)优秀辩护律师,2022年受聘为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2022年成为灞桥区人民法院特约调解员,2022年当选西安市(高新区)新联会理事成员,2021年全国第十四届运动会(西安)法律服务团第三项目负责人。执业期间,敢于创新,以alpha智能法律系统革新律师办案模式,致力于律师业务产品化,努力开拓刑事合规业务、量刑辩护,以及为企业提供套餐化法律顾问服务,根据不同当事人的不同诉求定制法律服务,秉持“深谙律法方为艺、诚至金开可作山”的办案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专业、透明法律服务。 【刑事案件典型案例】: 近年来,执业区域内较大规模的案件,许睿律师均有所参与,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案件(更新至2023年12月): 1.邬某涉嫌抢劫案件(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罚); 2.殷某某涉嫌寻衅滋案件(取保候审并处缓刑); 3.吴某某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从宽处罚); 4.刘某涉嫌强制猥亵案(多次作案从轻处罚); 5.李某涉嫌强奸案(低于量刑建议从轻处罚); 6.秦某某非法持枪/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案(数罪并罚从轻处罚); 7.赵某某涉嫌串标投标案件(取保候审并不予起诉); 8.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并二审发回重审); 9.马某故意伤害案件(取保候审并不予起诉); 10.邱某某非法经营罪(大幅降低涉案数额达100余万并从轻处罚); 11陶某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大幅降低涉案数额达180余万并从轻处 罚); 12.鲁某某故意杀人案件(争取死缓成功保命); 13.边某某故意伤害案件(低于量刑建议并从轻处罚); 14.肖某某贩卖毒品罪(从轻处罚); 15.裴某某故意伤害案件(取保候审并缓刑); 16.李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17.高某某涉嫌洗钱罪(取保并不予起诉); 18.陈某某系列电诈案件(取保候审并从轻处罚); 19.陈某某涉嫌诈骗案件(取保候审并判处缓刑); 20.赵某某妨害公务罪(撤回认罪认罚,推翻实刑量刑建议,仅判处罚金) 21.惠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减少罪名、从轻处罚); 22.刘某涉嫌受贿罪(减少数额认定、大幅从轻处罚); 23.张某某故意伤罪(3重伤二级、1轻伤二级,认罪认罚案推翻原量刑建议,减少 量刑6个月); 24.刘某某合同诈骗罪(“量刑实报实销”,建议量刑3年6个月,实际量刑9 个月,大幅减少量刑2年7个月); 25.徐某某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争取在期徒刑起刑点6个月量刑,争取尽快 裁判,争取量刑“实报实销”); 26.杨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不批捕); 27.任某某职务侵占罪(未取得谅解、全额退赃情况下,增加有利量刑情节, 大幅减少量刑1年,实际量刑1年,财产刑就法定最低确定,徒刑实报实 销); 28.张某某抢劫罪(低于法定起刑点以下量刑,成功增加自首等量刑情节) 29.马某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利罪(侦查阶段刑拘后不批捕) 30.赵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侦查阶段刑拘后成功不批捕并取 保) 31.查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罪(侦查阶段刑拘后不批捕) 32.蔡某某故意伤害罪(免于刑事处罚) 33.曹某某寻衅滋事罪(量刑实报实销) 34.熊某某涉嫌强奸罪(侦查阶段拘留后不批捕) 35.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侦查阶段拘留后不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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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故意破坏财产的犯罪行径,若涉案人员成功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所规定的义务,诸如保证随叫随到,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之地,严禁销毁证据或对证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干预等方面。在这期间内,该案件将持续接受公安机关的调查,最后的审判结果将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决。若有违规行为发生,涉案人员有可能面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甚至被重新逮捕的严重后果。

故意损毁公私财务罪所针对的核心在于故意破坏他人财产或者公共设施的恶劣行为,这种情况下通常只有当损失额度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相当严重之时,才能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寻衅滋事罪则更注重行为人在公众场合凭空挑起争端,扰乱社会正常运作,其中包含了故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多种行为方式,但并不一定涉及到对财物的损害。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案件立案金额之具体计算方式在我国关于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犯罪的立案准则中,涉及到的财产损失通常设定在五千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是三次以上的有组织性的毁损行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蓄意损坏公私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或情节较为恶劣的程度,将面临着三年以内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罚金的处罚;若是数额规模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能否进行调解对于公共及私人财产的损毁问题,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治安调解得以解决。就涉及到因民间纠纷而引发的打架、斗殴乃至损毁他人财物等行为,若其情节相对较轻,则公安机关有权力对其实施调解处理。在经过公安机关开展的调解工作之后,倘若当事人双方彼此达成了协议,那么将不会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关于蓄意毁损公私财产所应承担之法律责任是:如情节轻微,所涉金额在相对较小范围之内或存在着较为显著的其他轻微犯罪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款的相应惩罚;而倘若情节极其严重,所涉金额庞大且存在着其他尤为严重的犯罪情节,那么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