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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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剖析回扣本质:一方面,若回扣源于非法调整价格,如雇员违反市场经济原则擅自变动,则构成非法经济行为,侵犯公众财产,应以贪污罪论处。另一方面,审视回扣支付与获取,若是直接支付给个人,构成受贿罪;若支付给单位却被行为人私吞,同样应以贪污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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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企业员工若收受回扣并占为己有,一旦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将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甚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收财产等惩罚。请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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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亦属刑事犯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盈利活动,或挪用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典型情况包括:挪用公款从事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用于盈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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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贪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即视为“数额特别巨大”,对此类行为,国家工作人员一旦实施,将按《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