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上班。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民政局工作人员一般不上班的,可以选择周一至周五办理。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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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未领结婚证,两人也可联名申请房贷,但房产证上需注明双方姓名,表明共同财产属性。贷款时只能有一名主贷人,双方需商定贷款事宜,如主贷人、各自贷款比例等。但需注意,两人不能共同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联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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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先前已离婚并恢复单身,但故意隐瞒此情况,这虽属道德问题,但不违法。然而,若仍处在婚姻关系中却有意隐瞒,再与他人结婚,则可能构成重婚罪。这种情况下,结婚证明无效。隐瞒离婚事实再婚,虽不违法,但涉及诚信和道德问题。而若未离婚再婚,则触犯法律,涉及刑事责任。因此,在处理婚姻问题时,诚信守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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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类疾病患者与他人可结婚,但需满足条件:双方自愿且充分了解病情,重大病情需真实告知。若未履行告知义务,另一方可在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撤销权仅在此期限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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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感到懊悔,需明确一点:夫妻关系一旦解除,无法撤销。懊悔亦无法改变现状。然而,在财产分配方面,若你能证明分割过程中受到了强制或欺骗,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原状,重新分割财产。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挽回婚姻关系,但可以在经济上寻求公正。面对懊悔,应理性对待,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沉溺于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