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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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男方。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一般女方有精神病,本着由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法院一般不会判与女方。

关于女方有精神病,孩子的抚养权归属的问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孩子抚养应该从有利于孩子发展、孩子的利益出发。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归属于男方,妻子的精神状况不利于孩子成长,男方有较好的抚养条件。

法院判定子女抚养权以利于子女为准则。通常,女性如有精神疾病,抚养权可能归男性。但若女性抚养更利于孩子,可获抚养权。若母亲有严重疾病、未履行抚养责任或存在不适合抚养的情况,如传染性疾病、长期不履行义务或对子女成长不利因素,父亲有权申请并可能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会尊重并支持这样的请求。

若精神病患双亲过世,应由其配偶承担监护职责;若无配偶,则由亲属子女负责;若无直系亲属,则找相近族亲;若无族亲,则委托给居委会、村委或民政部门认可的其他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无配偶、子女或其他亲近亲属时,需经居委会、村委或民政部门同意,确保患者得到适当照料和监护。

关于精神病患者离婚后的子女抚养,法律规定通常优先考虑有抚养能力的后续伴。若其无法胜任,精神病患者的法定监护人或代理人具备抚养能力并愿意承担责任的,可经配偶同意后代为抚养。特定情况下,配偶无法抚养时,可代位抚养但需监护人许可。子女满八周岁时,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