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无期
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
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
减刑。
为使无期徒刑犯的减刑,与
死缓犯、
有期徒刑长刑犯的减刑相照应,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
2、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
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
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
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3、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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