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
胥斐律师,毕业于江苏南京大学,现为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人才战略委员会主任、内核委员会主任。在工作中不断研究学习,执业以来,尤其精于经济类犯罪的刑事辩护、商业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债务追偿、婚姻及非诉讼案件的处理。胥斐律师乐于助人,工作认真,办事严谨,讲求团队合作。在执业过程中,以勤勉谨慎、恪守职责、诚信、优质高效的工作作风办理了很多专业性较强的法律事务,赢得了当事人信任。本律师既有扎实的法学理论素养,又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以来秉承诚信、踏实、负责、求精的服务理念,愿以本人的学识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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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驾驶员刹车板或方向盘的行为涉嫌危害公众安全罪,这是因为它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共同利益,包括社会共同体的财产安全和人员安危。此罪是指行为者故意或疏忽地威胁无辜不特定群体的生命、健康和公私财产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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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住宅罪涉及擅自闯入私人住所,违背居民情感期望或未经许可进入住宅并拒绝离开。该罪侵害住宅安宁,犯罪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蓄意为之,明知违反屋主意愿或扰乱住宅安宁,积极入侵或不退,即构成此罪。量刑上,非法侵入者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人员滥用权力则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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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妇女卖淫罪存在未遂情况。根据我国刑法,只要行为人意图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性从事色情行业,即视为开始实施犯罪。若最终未能成功迫使女性卖淫,则构成该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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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的构成要素: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需故意,侵犯客体为交易对方和市场的正常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参与招标拍卖等,情节严重。依中国《刑法》第226条,此行为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