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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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知道,按照我们国家的《企业破产法》,113条说的明白着,就是当咱们的公司破产了以后先得把那些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给还上,然后再按顺序来还债,包括员工的工资,还有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费用等等这些,当然也不能忘了交过的社保费和税款,最后才轮到普通的破产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这一堆的话,那就得按比例来了。所以说,就算公司倒闭了,咱们还是可以去要债的,但是要债的范围和顺序都得受这个法律条款的限制。

咱们说清楚当公司关门大吉之后,它的那些欠债问题就得按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来办了。这个时候,公司里面会有个叫清算组的人出现,他们要把公司里的东西都清理干净,然后弄出一份清算计划出来,再交给股东们、股东大会或者是人民法院看看行不行。公司里的钱,先得拿来付清算费、员工工资、社保费、法定补偿金还有欠的税款,这些都搞定了以后,才能开始还债。

当你的公司清算要开始时,首先,清算小组得先把你们的公司财产仔细地清理一遍,接着弄个清楚明白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出来。然后,他们就得研究出个合理的清算方案出来,提交给股东大会、股东会议或者是咱们的法院确认一下。等到所有该付的钱都付完了(包括清算费、员工薪水、社保费用、法定补偿金,当然还包括欠的税),剩下的公司财产才能用来还债。

里面第675条和第676条就明确规定了,借钱的人得按约定时间把钱还给别人,如果逾期的话还要支付利息。当然,要是那个死掉的家伙用公司的名义去借了钱,那么等到他一挂,公司可能就要背负起还款的责任。不过这也不是绝对的,只要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借款跟公司没有关系,那公司就可以不用还。在现实生活中,公司要赶紧处理好那个死掉的家伙留下的遗产,比如还清他欠下的个人债务之类的。

他们突然挂了,公司可能就会乱套,还钱的事儿也可能就泡汤了。不过别急,咱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七十条说了,公司要是倒闭了,负责清理公司的人就要赶紧组织人手来清算。如果这些人没按时完成任务,给大家带来损失的话,他们可是要负起民事责任的。所以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按照法律要求来清算,这样才能搞清楚公司到底欠了多少钱,我们这些债权人的利益也能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