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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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局会采用多种手段强制执行。例如,可能会对被执行人进行搜查、冻结、划拨存款,扣留、提取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资产等。对自然人来说,可能会被限制高消费,要是拒不履行义务,可能会被拘留。

取保候审届满后,案件要是还需要接着侦查、起诉或审判,那根据法规,我们可以用其他强制措施。比如,有新证据表明嫌疑人可能有危险得羁押,或者嫌疑人在取保期间违规了,那他们可能就会被拘留或逮捕,这些措施更严。但用啥措施,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综合权衡。

司法程序开始后,强制性措施并不是一定要采取的,而是要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如果证据很充分,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逃跑或者销毁证据,那可能会采取拘留、逮捕这些措施。但如果案件比较简单,或者没有直接的风险,或者还需要更多证据,那就可能暂时不采取强制措施。

有精神病人没有犯罪的,不得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做出犯罪行为的,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进行强制医疗。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

可以变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