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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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与故意散布虚构恐怖信息罪的主体通过捏造爆炸、生物或放射性威胁等虚假信息,明知虚假仍刻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此类犯罪的刑事责任,情节轻微者处以五年以下刑罚(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导致严重后果或罪行恶劣,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侵犯社会和谐秩序,其行为包括捏造并散布具有恐吓性的虚假消息,明知虚假仍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犯罪主体广泛,16岁以上自然人可成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为故意。

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指捏造恐怖威胁,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一般可判三至五年有期徒刑并附加拘留或管制;情节恶劣者,最高刑期可达七年,旨在严惩此类严重扰乱社会的犯罪行为。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义为编造并有意散布虚假恐怖威胁,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区分此罪的关键在于:一是确认是否存在故意编造和散播行为;二是评估行为是否导致了社会秩序的严重扰乱。若仅限于私人圈内或影响轻微,不构成此罪。

恶意编造并散布虚假恐怖讯息,如爆炸、生物、放射性威胁,意图干扰社会稳定,构成严重犯罪。虚构信息必须被广泛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并扰乱秩序才成立此罪。关键在于编造与传播两个动作必须同时发生,否则不构成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