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3部门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监管的紧急通知》(川市监发5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文件要求,即日起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众性宴席),已经订餐的应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
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
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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