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获得国有
土地使用权有两种方式,一是出让,二是划拨。
划拨土地上建设的合法房屋,
拆迁的时候,按照《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补偿。
根据最高法答复山东省高院的函:
划拨土地中未建房屋的空地,按照周边土地市场价格评估补偿,但是,由于划拨土地在取得
使用权时没有交纳
土地出让金,因此,补偿款应当扣除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此可见,国有划拨土地拆迁是有补偿的。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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