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的《关于审理抢夺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
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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