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
姜超,江苏苏沪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民革党员,江苏省律协会员委员会委员,执业8年,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娴熟的办案技能, 善于从众多实务案例中总结经验。在办理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优良的职业操守和严谨细致的办事风格,很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及家属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专业领域:刑事辩护、重大复杂民商事案件、公司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 15251897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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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的取得要求自然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须为盈利性组织。股东不得对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成为其所在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具体规定请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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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权变动涉及增资扩股或股权转让给新投资者时,需签署并提交书面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流程包括召集股东召开董事会,同意增资后公布决议和章程,开设验资账户,提交验资报告并转资金至基本账户。若公司资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明确区分,公司需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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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在责任承担上并不等同。我国法律规定,若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名义股东需承担赔偿,但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法院不支持仅因名义股东身份而提出的抗辩。当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实际出资人追偿,法院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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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出售住宅物业时,需完成以下步骤:先签署转让合同,明确双方权益;再网络签约;携带购房合同及房产证等文件;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取得回执并缴税;完成缴税,房产转让结束。整个过程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