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在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上行驶的非本省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小客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进入海南省道路行驶的外埠号牌小客车须通过网络、电话或者窗口方式办理登记。每辆车每年通行总天数不超过120天,可多次办理。驻琼机构和在琼注册登记企业已在本省使用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实行过渡期通行证备案管理。未办理登记、通行证或通行证超过
有效期的非本省号牌小客车,进入本省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
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
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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