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时,所形成的或有损失。如计提的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等形成的损失。
一、资产减值损失结转
1、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
增值税不能抵扣,要直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帐面价值时,表明资产发生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帐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2、因为不能抵扣,所以要转出。
3、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帐面价值,那么该项资产就不能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帐面价值予已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期末,余额转本年利润。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较高者确定。
二、会计处理发生时,借方,资产减值损失,贷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
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物性资产减值准备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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