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邢波,刑事专业主任律师,盈科律所股权高级合伙人,山东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盈科山东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济南律所刑事诉讼部主任。 邢波律师兼任山东省律师协会刑事诉讼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山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济南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兼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主任。 邢波律师经历: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从事律师工作,2010年开始专攻刑事辩护,2013年加盟盈科并创建盈科济南律所刑事部,2023年4月获聘盈科山东区域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6月获聘盈科全国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邢波律师十多年专精刑事案件,目前仍继续深耕刑事领域。 邢波律师办案优势:办理刑事案件数量多,办案经验丰富,特别是在无罪辩护、取保候审、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缓刑、短刑、刑事申诉方面有丰富的经验,以上领域均有成功案例。十多年间,参与指导刑事案件近千件,亲办案例数百件,效果较好的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有申诉改判无罪的公职人员案件,有检察院不起诉的案件,有免予刑事处罚保留公职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判处死刑后上诉改判死缓的死刑案件,其他缓刑和短刑案件比较多。 邢波律师办案风格:第一,专业知识扎实,刑事经验丰富,能根据具体案情,制定切实有效的辩护方案并全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帮助当事人实现利益最大化。第二,做人诚信厚道,做事勤勉尽责,急当事人之所急,能真正把当事人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办理。 凭借高效率的服务过程和高质量的办案效果,邢波律师获得了众多委托人的满意和好评,也在刑事法律圈内积累了良好的口碑。 宗旨:全力办好每个案件,全力争取最佳效果。 邢波律师个人网站(重点推荐):www.xingbo999.com 二、邢波律师的刑事案件业务范围: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集资诈骗、电信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银行骗贷、银行卡、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经济金融犯罪案件 非法经营、职务侵占、侵犯商业秘密、假冒伪劣产品、侵犯注册商标等经营领域案件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纪委监委调查案件 计算机、网络、涉赌犯罪案件 D品、杀人、伤害、强奸、盗窃等传统自然犯罪 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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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储存爆炸性物品罪的法律责任及处罚措施对于非法存储爆炸物的罪犯,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对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则指的是行为人在未获得国家相关机构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上述行为,对社会构成了实质性的危险和潜在的威胁。

在我国,私自储存爆炸物品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因此,私自储存爆炸物品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如果是储存军用子弹,超过1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气枪铅弹,超过5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非军用子弹,超过100发就要立案。如果是储存炸药物材、发射药、黑火药、烟火药,每种超过1000公斤就要立案;如果是雷管,超过30枚就要立案;如果是导火索、导爆索,超过30米就要立案。如果是多次非法储存爆炸物品,或者是逃避追缴,即使没有达到立案标准,也会被追责。

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炸药、发射药、烟火药、雷管、导火索等爆炸物,数量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立案追诉: 1.炸药、发射药一千克以上、烟火药三千克以上、雷管三十枚以上、导火索三十米以上; 2.非法储存爆炸物三次以上; 3.非法储存爆炸物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行为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自愿认罪,愿意接受处罚,那么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如果行为人拒不认罪,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那么将被视为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会被启动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非法储存爆炸物的立法规则包括:未经批准私自储存炸药、发射药超过 1000 克或烟火药超过 3000 克、雷管超过 30 枚、导火索超过 30 米;多次非法储存;以及虽未达到上述数量但拒绝上缴的行为。这些情况都构成犯罪,应依法受到惩处。

非法储存爆炸物品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这一严厉规定针对的是违反国家对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格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非法制造、贩卖、运输、邮寄和储藏这些危险物品,这些行为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法律的制裁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