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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参与人和受害人的区别

时间:2025.02.21 标签: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辩护 阅读:894人
律师解析:
没有区别。
集资诈骗受害人称为参与者,这是法律术语。
受害人,实际就是参与者。
非法集资案件是不存在所谓受害人的,当事人即使受到损失,也不是受害人,而是非法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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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没有区别。 把集资诈骗受害人称为参与者,这是法律术语。 受害人,实际就是参与者。 非法集资案件是不存在所谓受害人的,当事人即使受到损失,也不是受害人,而是非法集资参与人。...... 更多>>
  • 如果没有召集其他人员参加或不是非法集资活动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纯属受害者,没有法律责任。如果不能追缴非法集资款,那么受害人只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更多>>
  • 受害人如果也参与了非法集资的,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更多>>
孙欢欢律师

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

孙欢欢律师,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股权合伙人律师,铭昊律师学院院长,刑事部部长,黑龙江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齐齐哈尔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齐齐哈尔市政府法律咨询专家律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彩虹街道法律辅导员,齐齐哈尔市旅游协会法律顾问。自2013年1月开始至2018年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广播电台《律师在线》栏目嘉宾律师。2023年至今一直担任齐齐哈尔市交通广播《鹤城大律师》栏目嘉宾律师。2021年荣获2016年-2020年“七五”普法齐齐哈尔市先进个人称号。2021年荣获齐齐哈尔市优秀法律援助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优秀党员律师称号,2023年荣获齐齐哈尔市律师协会法律文书大赛二等奖。研究生学历,毕业于燕山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擅长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被害人代理,交通事故,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孙欢欢律师执业多年来一直本着“踏踏实实做事,本本分分做人”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不仅业务过硬且责任心强,被铭昊律师事务所评为当事人最满意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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