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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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情况下,如若被判定为缓刑,那么只要在此期间并无违规行为,便不能构成累犯。事实上,累犯这一概念的建立是基于前一项犯罪和后一项犯罪均为故意犯罪,并且后一项犯罪发生在前一项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之后的五年之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明确规定,只有当这些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才能被认定为累犯。

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因此不存在累犯的问题。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所以不存在累犯的问题。

缓刑期间再次犯罪不构成累犯。要是在缓刑期间违法,法院会撤销缓刑,对新罪进行单独量刑。最后根据前后罪的刑罚综合考量,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累犯是指刑满释放或赦免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而缓刑不是刑满,它是对刑罚有条件暂缓执行的措施。

不属于累犯。缓刑考验期间,原判的刑罚尚没有执行完毕,所以在缓刑期又犯罪的,不是累犯。另外,根据《刑法》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立即收押。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