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炜衡(无锡)律师事务所
吴小亮律师多年来致力于离婚、第三者财产返还、恋爱同居析产、继承、遗赠、家族财富规划及企业传承等专精业务的研究与处理,为当事人量身定制最优的法律服务方案。善于根据当事人的诉求及案件特殊性,为客户设计针对性谈判思路或诉讼策略,对婚姻家事案件的处理拥有其独到的见解与方法,尤为擅长处理疑难复杂案件。 在无锡乃至江苏各地均有大量成功案例,获得了众多当事人的好评与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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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要做的就是代替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而且还要保护好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时候,必须要以被监护人的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所有行动都要围绕这个核心思想展开,这样才能维护被监护人的最佳利益。

监护人在《民法典》中享有生前指定权,父母可通过遗嘱指定被监护人的后续监护人。具备资格者之间可协商决定,确保被监护人在特殊情况下得到适宜照顾。

意定监护允许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预先选定监护人,通常是近亲或愿意担任此角色的个人/团体。当此人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选定的监护人将依法维护其权益。

子女监护权一般先由父母承担,若父母无法履行,则考虑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若无亲属可担任,可选与被监护人关系密切且可靠的亲友。若仍无合适人选,父母单位、社区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可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无处分权人擅自转让动产或不动产给善意第三人时,原所有者有权追偿。但如果法律无特殊规定,且受让方善意、价格合理、手续完备并登记,则受让方可获得所有权。原所有者可向无处分权人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