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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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规定的处罚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犯罪嫌疑人毁弃邮件是为了盗取财物,按照盗窃罪从重处罚。毁弃邮件罪的判刑标准并不是固定的,犯罪嫌疑人毁弃邮件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后果会影响量刑标准。

犯了毁弃邮件罪会根据毁弃邮件给受害人带来的损害后果来确定处罚的标准,一般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毁弃邮件的行为也会转化为盗窃罪或者是贪污罪,在转化之后,行为人实施的毁弃邮件的行为就会按照盗窃罪或者是贪污罪处罚。

存在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就需要立案处理,公安机关在立案后,需要确定违法者私自处分他人邮件(电报)的理由、私自处分的次数、他人的财产是否因为此违法行为的存在而受到了损害等相关事宜。

根据《刑法》中的量刑标准,一般犯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的,对犯罪分子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