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
徐丽平律师,律所副主任,法学硕士,从事法律专业工作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诉讼、非诉讼办案经验。擅于办理各类房产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婚姻家事案件以及各类刑事案件的辩护,并担任多家单位的法律顾问。因多年的实战经验,徐丽平律师特别擅于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选择适合的诉讼思路,以取得最佳的诉讼效果,最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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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个体能否构建雇佣关系对于企业与个人能否确立雇佣关系这一问题,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所谓“劳务关系”,实质上即是在两个或者更多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劳务事务展开对等交换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所在。

在何种情形下可自动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在雇佣关系中并无自动解除的情况存在,这里所说的通常是以下几种结束状况:当用人单位遭受到吊销营业执照、予以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自主选择提前解散时;当劳工合同期限届满之际;如果劳动者离世了或是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话;当劳动者可依法享受到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倘若用人单位已被依法宣告破产;以及此外同等的其他情况。

公司破产后,债务与法人的关系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只需承担其出资额范围内的责任。如果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法人的个人财产也不需要用来填补漏洞。但是,如果法人滥用职权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遭受损失,那么法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承担债务,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或认购的股份。

公司破产后,债务和法定代表人之间的关系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公司是独立法律实体,要用全部资产还债。但如果法定代表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那他们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一般表现为是总机构与分机构的关系,具有从属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