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家事纠纷精选解答 >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

时间:2025.01.09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871人
律师解析:
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是属于二人共同共有的,双方进行房屋登记时可根据双方的约定,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的房屋都是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共同名下的,但是如果双方协议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是可以的,按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处理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九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晓旭律师

辽宁权秉律师事务所

 “以智帮人,以理服人,以法护人”

立即咨询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