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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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司法体系中,被批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通常需要提交特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下称《刑诉法》)第七十八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并可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的保证方式有两种,一是保证人,二是保证金。 保证人需要符合生活稳定、经济来源稳定、与案件无关联、能保证被告不逃跑、不妨碍司法程序这几个条件。 保证金就是被告交一笔钱,若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违规时钱可能被没收,表现好会退回。 这两种方式的目的都是让被告守法并配合调查。

我国法律设立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两种机制。保证人保证是指找一个合适的人来监控被担保人的行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是否有违规行为。保证金保证则是让嫌疑人或被告人缴纳一定的资金,以此来督促其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

取保候审的担保有两种方式:人保和钱保。人保需要保证人符合相关规定,比如没有利害关系、有担保能力等,还要负责监督嫌疑人。钱保的数额则是根据案件的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来确定的,是履行职责的一种经济保障。

取保候审的担保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保证金制度,即被控方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担保其行为;二是保证人制度,即寻找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担保人,监督被控方并确保其配合司法调查。这两种方式共同构成了取保候审的担保体系。